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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病亡心悲痛 互谅互让解纷争

时间:2015-11-04 15:46 来源:渭南新闻网 点击量: 次


母亲病亡心悲痛 互谅互让解纷争
——记渭南市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张百良


    渭南市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渭南市临渭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调处中心成立一年多来,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以维护稳定为己任,秉承“帮政府分忧、帮医院解难、帮患者维权”的宗旨,坚持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张百良作为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一名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他认真负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熟练运用高超的调解技巧和丰富的调解经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他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劳,为临渭区的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个有效沟通的桥梁,为临渭区的和谐医患关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患者耿某,女,60岁,家住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2014年7月23日以“头痛5天”之主诉入住渭南市第一医院内三科。该病例具有以下特别:1、老年女性,急性起病;2、以“头痛5天”之主诉入院。患者5天前出现无明显诱因的头痛,伴头昏、言语不清、流涎,无四肢功能障碍、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到大王卫生院诊治,给予口服药物(具体药物名称不详)3天未见明显症状好转。为进一步诊治来渭南市第一医院门诊坐头颅CT示:左侧颞顶叶软化灶,左侧基底节区脑梗塞,轻度脑萎缩,因此收住入院。发病以来,神志清,精神一般,食纳夜休一般,大小便正常。既往先天性左上肢畸形;“患高血压病”10余年,最高血压190/95mmHg,交替服用“寿比山、降压胶囊”;2年前患“脑梗塞”,住院治疗,遗留有言语不利;1月前测空腹血糖稍高(具体数值不详),给予口服药物后复查血糖正常。经过一系列检查后,渭南市第一医院初步诊断为:1、脑梗塞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3、2型糖尿病。入院后根据相关检查结果,给予相应对症治疗后,病情有些许好转,表现为患者精神一般,诉头痛症状较前减轻,余未诉自觉不适,食纳夜休一般,大小便正常等。2014年7月27日上午患者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小便失禁。急查头颅CT示:脑室内出血;右侧顶叶脑梗塞;多发腔梗、脑白质脱髓鞘。立即给予吸氧、止血、降颅压治疗,经家属签字同意急请外三科会诊后转外三科手术治疗,7月27日上午在全麻下行右侧脑室外引流术,手术顺利,安返病房,给予相应对症治疗,2014年8月2日7时20分患者出现叹气样呼吸,对光感应不明显,立即给予控制血压对症治疗,并考虑颅压增高导致患者现状,于7时42分出现呼吸停止,立即给予以气囊辅助呼吸,请麻醉科会诊行气管插管人工辅助呼吸,建立静脉通道机对症等治疗,继续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并行相应治疗,10时20分行呼吸机辅助呼吸,对光反射消失,一直成深昏迷状。8月5日下午5时,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主治医师向其讲明,如果出院,患者可能随时出现心跳停止,家属表示了解病情,坚持要求出院,嘱给予办理出院,出院后继续输液治疗。患者耿某出院后死亡,其女儿李某对死亡有异议,认为患者在渭南市第一医院内三科住院三天后,又因脑出血转入外三科手术,术后病情有见好转,正当亲人们都喜出望外之时,因本院值班医生的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医疗操作,私自将引流管打开导致患者出现后来一系列的病情加重直至死亡,故此认为渭南市第一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失,对患者的死亡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应赔偿其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拉尸费等共计12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经死者女儿李某同意,医患双方共同向渭南市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渭南市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受理该纠纷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并委派张百良负责此案的调解工作。此时,患者耿某刚去世两天,家属的情绪还很激动,尤其是死者的女儿李某还沉浸在非常悲痛的情绪之中。张百良一边安抚患者家属的情绪,一边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在了解完纠纷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之后,调解员首先告诉患方,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独立于司法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第三方民间组织,会为他们公正、中立的调解医疗纠纷,请他们放心。通过张百良细致的询问和耐心地回答,患者家属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也对人民调解产生了信任。接下来,张百良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和双方进行了谈话,通过倾听双方的陈述及双方所出示的证据,了解到在本起医患纠纷中,医院承认抢救措施不当、护理不到位,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过失责任,愿意承担患者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拉尸运输费等共计8万元,但是患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为12万元,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赔偿的数额方面,并且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据此,张百良将双方分开,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做患者家属的工作时,表示对患者的离开非常同情,以情以理说明解决问题为什么要做出让步,更何况你们将老人的尸体弃之医院不管,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对此发生相应的损失也应该承担责任,希望你们合理合法的做出让步,我们中心也积极和医方协商,积极争取。张百良又不厌其烦的与医方进行沟通、协商,指出其在履行职责上存在问题与造成患者的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的关系,况且患者是在病情好转的情况下意外病情加重死亡的,给其家属造成了不小的打击和伤害,至今还处在悲痛之中,希望医院能够适当的提高点补偿金额。通过数次的反复协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差距一次又一次的缩小,最终达成了一致。

    通过张百良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在数额赔偿方面达成了一致,医方同意给患方家属一次性补偿10万元,以了结这场因医方不当医疗诊疗操作行为引起的医患纠纷,随后以转账形式支付,并且此后,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纠纷向医方提出任何要求,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当天下午六点,患者家属将患者的尸体拉走火化,至此,一起因医方不当诊疗操作行为引起的医患纠纷终于被圆满的化解了。医疗纠纷调解成功,双方的矛盾和解,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医患双方关系和谐。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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