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8 16:37 来源:渭南新闻网 点击量: 次
渭南市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是渭南市临渭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调处中心成立一年多来,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以维护稳定为己任,秉承“帮政府分忧、帮医院解难、帮患者维权”的宗旨,坚持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高鹏飞作为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一名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他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医患事实情况,充分了解医患双方诉求,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准确认定医患双方的责任,再有针对性的引导双方沟通、协商,力求缓和双方矛盾,尽量使医患双方互谅互让,求同存异,促进医患之间的信任,最终圆满化解医患纠纷。高鹏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丰富的调解知识和经验,灵活多变的调节技巧和方法,使一起起医患纠纷在自己的手中得以化解,他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劳,为临渭区的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个有效沟通的桥梁,为临渭区的和谐医患关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4月22日,患者刘某,女,25岁,临渭区丰原镇村民。患者刘某3月前无明显诱因发现左侧胸背部一约9cm×5cm×3cm大小包块,质软,活动度差,皮肤无红肿及破溃,无发热,未做任何治疗,3月来该包块逐渐增大,为进一步诊治来渭南市第一医院,经第一医院门诊行胸部CT示:左胸侧腔中上段胸膜下及周围软组织下包裹性积液。故以“胸壁包块(左侧)”收住渭南市第一医院外二科治疗,自发病来,神志清,精神可,食纳夜休可,大小便正常,既往否认肝炎、结核、传染病史,否认高血压、糖尿病史,否认食物、药物过敏史,无手术及外伤史,生于原籍无外地及疫区居住史,否认家族遗传病史。入院后做血尿常规,肝肾功,空腹血糖,心电图,胸部正位片等相关检查外,还做了穿刺抽样化验,4月23日确诊为“包裹性积液”,4月24日在局麻下行左侧胸壁脓肿切开引流术,术后安返病房,给予抗炎、输液等对症治疗,经过几天的治疗,病情无好转,进一步明确病变性质,遂医院在5月4日于伤口内取少量组织送病检,5月7日病检结果示:“左侧胸壁”结合伴干酪样坏死,医院确诊为“胸壁结核(左侧)”,向家属讲明病情后,建议到上级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患者刘某5月8日早在渭南市第一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并于当天下午转院入住渭南市中心医院传染科进行住院治疗,经该医院各种检查确诊为“胸壁结核(左侧)”并给与对应治疗后康复出院。
单纯的“胸壁结核”完全不用手术切开引流,一旦切开因反复感染不仅伤口很难愈合,也给治疗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患者刘某认为,正是因为渭南市第一医院的误诊、误治使她不仅失去了心爱的工作,饱受病痛的折磨,还给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原本就有“阴郁症”的母亲也因此频临复发,使患者的生活更雪上加霜。故此,患者认为渭南市第一医院应该为此次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赔偿自己全部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7万元。渭南市第一医院承认自己在本次医疗行为中存在过失行为,愿意承担主要责任,但只愿意赔偿在本院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元(其中合疗报销的医药费等不应该计入其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眼看此医疗纠纷就要陷入僵局,经过人民调解员高鹏飞的劝导,医患双方自愿到渭南市临渭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解决。
高鹏飞在和医患双方谈话后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赔偿金额上,之所以双方的赔偿金额相差甚远,主要还是因为没有分清双方的责任。为此,高鹏飞不仅认真查阅患者全部住院资料,还和医院当时的主治医生进行了谈话,最后在征询医学专家组的意见后,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渭南市第一医院存在诊断错误及对患者刘某救治措施延误的过失,医方应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为在渭南市第一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关于后续刘某在渭南市中心医院传染科住院治疗“胸壁结核”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由患者本人承担。结果出具后,医调中心向双方告知评估结果,双方虽然对评估结果表示无异议,但是在赔偿数额方面还是达不成一致。人民调解员高鹏飞意识到,下一步工作重点应该在计算赔偿数额方面,于是,他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和双方进行了约谈,他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做解释,阐明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所依据的原则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当事人于8月11日达成了调解协议,渭南市第一医院给予患方刘某一次赔偿7万元,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悔,终于圆满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事后进行回访,赔付款项已经到位,医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刘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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